时间:2012-03-13 10:09:25 作者:崔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婚外情诉讼律师—深圳最好的离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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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荣誉】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2010、2011年连续两年荣获深圳市“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五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应该说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作为无过错一方的当事人您应当尽可能地多搜集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相关可搜集证据如下:
1、"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制作的笔录将会成为非常有利的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较重要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婚外情证据搜集注意事项:
1、照片:要能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2、录音:要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婚外情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但当事人要能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即未被修改过。
3、录像:要能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如果是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当事人要能证明录像的真实性,即未被修改过。
当事人可以采取搬出去住一段时间的方式,在家安装录像设备,也许可以在此期间录到有用的证据。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承认并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时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7、“捉奸”可求助“110”
如果发现配偶与第三者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或与第三者同居,可以拨打“110”报警说发现卖淫嫖娼,由执行公务的人员进入住宅,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但*的询问笔录也许不能单独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同居关系的持久性,仍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8、与配偶同居者的姓名、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在当事人信息掌握不详尽时,可由律师根据案件需要调取相关信息。
9、有婚外情一方配偶的通话记录、短信往来清单。虽不能直接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同居关系,但可以作为佐证形成证据链条。
法院对于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一般会予以采纳。
因此,在搜集上诉证据材料时,尽可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免打草惊蛇,错过最佳取证时机,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得到的证据在开庭时因存在瑕疵而被否决。
本所婚姻法律服务收费指导公示:
本所律师执行收费标准时充分听取委托人的意见,既有利于律师服务的成本补偿,又考虑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个案具体收费,请与办案的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面谈后协商确定。
本所律师收费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
(二)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工作时间
(三)办理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四)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收费时区别以下两种情况: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比例收费
本所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
(二)公证费
(三)异地(省外)办案所需差旅费
(四)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收费时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
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分期收取。委托人事前交纳律师服务费有困难的,经协商约定,可先由律师事务所垫支全部费用,事后向委托人收取。
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写明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以及支付时限等。
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律师无故终止办理案件的,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赔偿。所谓过错,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委托人或对过错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诉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
(二)请求赡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本所律师承诺不发生以下情况:
(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扩大收费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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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五)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作为一名律师,首要的及最重要的职责是,将一切置于其委托当事人的利益之下。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事实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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