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

时间:2012-01-21 11:25:15  作者:崔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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