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21 11:31:05 作者:崔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 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 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 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