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21 12:11:53 作者:崔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犯罪。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而且往往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并且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威胁。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笔者以湘阴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为例,结合几起典型案例,对毒品犯罪案件情况进行粗浅的分析,并从中部基层法院的角度,就如何应对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进行了一些思考,以期对毒品犯罪的控制和禁毒宣传起到积极作用。
毒品犯罪与吸毒现象是一种多原因,多危害的社会“综合症”。因此,毒品犯罪防治是一项系统、庞大的工程,需要立法、司法、各级政府各部门乃至国际社会等多方面的相互合作。作为中部基层法院的一员,笔者认为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威慑。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涉毒数量较大、贩毒制毒的首要分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等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坚决遏止毒品的泛滥;对于对于那些涉毒初犯、偶犯、青少年犯,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均依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予以从轻处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涉毒高危人群的管理和帮教。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法院应加强涉毒案件被告人及家属的回访和帮教,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加快推进对吸毒人员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化工作,将禁毒工作真正落实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部门,形成全员禁毒的合力。
三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抑制毒品犯罪需要全民参与,因此要加强禁毒宣传,使全体国民认清毒品的危害性,提高国民禁毒意识。首先,把学校作为禁毒宣传的重点,发挥派驻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宣传员作用,加强正面教育,采取多样的生动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他们远离吸毒者,远离染毒高危场所,提高学生的识毒防毒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树立自尊、自律、自强、自信的意识。其次,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时,要通过组织群众旁听或者对典型的毒品犯 罪案件进行巡回法庭审理、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公布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最后,应深入到农村、城镇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发挥司法宣传的导向作用,重点针对社会青年、流动人口、青少年及农村人口宣传法律知识,以案说法,让人们了解毒品的危害,教育人们积极参与到禁毒预防工作,不断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
【温馨提示】: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
现代医学研究表明,毒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多很大,如导致便秘、体重减轻、食欲不振、不育等,大剂量吸食海洛因会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亡,妊娠妇女吸毒,会影响到胎儿的正常发育,生下畸形儿。因染上毒瘾而导致家庭破裂、夫妻离异、父子反目的例子屡见不鲜。事实证明,毒品是十恶不赦的魔鬼,一旦染上,对吸毒者是一场毁灭,对家庭是一场悲剧,对社会是一场灾难。
一个个深陷毒魔无法自拔的鲜活案例,一场场令人痛心疾首的人间悲剧,正时刻在提醒我们:为了自己的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请远离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