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15 20:44:21 作者:崔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
3、在身边或处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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