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法集资罪律师 集资诈骗罪律师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款的区别

时间:2012-03-09 14:48:40  作者:崔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罪资深研讨律师——集资诈骗罪数额的认定   
  诈骗犯罪通常会涉及三种不同的数额,一是诈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数额,二是受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损失的数额,三是行为人实际占有的数额。同时,诈骗罪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因此,行为特征上同时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对集资诈骗罪,当被害人的损失数与行为人的占有数不一致时,应当优先以行为人的占有数为定罪、量刑依据,两种结果之间的差额可以作为量刑时的酌定情节参考;在未遂情况下,如果有损失数,应当以损失数为依据,没有损失数时,可以以行为指向的数额为依据。  

执业机构: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崔建军律师 > 崔建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