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3-04-16 19:08:48  作者:冯加伍  文章分类:债权债务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王XX,男,19XX年2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纬三路西花园小区,身份证号:342401195202042XX。

被告:马XX,男,19XX年12月23日生,回族,身份证号 52250119771223XX,住六安市裕安区解放南路和顺名都城仁和居XX号楼XX室。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5000元。

2、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20550元(据实结算)。

3、判令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截止2012年2月20日被告共向原告借款合计人民币155000元并出具《欠条》,并承诺在2012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若未还清,利息按1分计算,若还清1分利息不计算。被告于2012年8月份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于2013年2月6日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于2013年3月26日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剩余105000元借款,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均未果,原告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约定受法律保护,为维护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现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08条、第111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请依法及时作出公正的裁判!

    此致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2013年05月13日

执业机构: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六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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