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范围

时间:2013-05-01 19:35:24  作者:冯加伍律师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冯加伍律师 维权热线18856426928 

官网http://163.fm/HEUzSfW   地址:六安市梅山中路46号      

常规业务:民商行政诉讼、刑事自诉、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债务清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筑工程、拆迁安置、劳动合同工伤纠纷、商标专利侵权、企业设立与改制、股权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不正当竞争、企事业法律顾问、合同等法律文书起草审查、调查取证(工商、房产、车辆、户籍、土地、组织机构代码、证据调查收集等)、法律援助、律师见证、法律培训等非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

第二十五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条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第三十一条 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维护公平正义是律师的重要使命
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
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合作交流,促进律师业发展。
竭诚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业机构: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六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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