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 行政拘留 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时间:2013-08-20 23:11:38  作者:冯加伍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拘留、拘役、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答:

  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拘留、拘役、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三者在法律上是如何量刑的?

  答:

  (一)犯罪的事实

  (二)犯罪的性质

  (三)犯罪情节

  (四)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3、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答:

  拘役无需改造,有期徒刑需要改造。

  4、拘留和和拘役有区别吗?拘役一般拘几年?拘留一般拘多长时间(拘星期、月、年)?

  答:

  拘留属一般违法行为,拘役所犯的罪行大于一般违法行为。

  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5、投毒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应该按什么(是按拘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来量刑?

  答:

  投毒罪,在法律上的解释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拘留分为几种?

  答:

  分三种,分别是

  一.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二.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三.刑事拘留

  7、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在法律上的定义什么?两者哪个严重?在审判上该如何量刑?

  答: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两者相比,刑事拘留更为严重。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量刑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8、劳改在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有何关系?

  答:

  劳改在法律上的解释与关系是-----中国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并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刑罚执行制度。

  9、在哪种情况下才能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答:

  拘留的适用条件

  刑事拘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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