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07 15:50:52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现实生活中,很多合伙人在创办合伙企业之初对合伙协议不太重视,在合伙协议缺乏对企业今后的利润或债务分担的明确规定,往往导致企业设立后尤其是营业活动开始后对利润或债务的承担上问题频发。
在合伙协议为明确约定情况下,如何分配利润与债务?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势在必行。企业外聘法律顾问,不仅可以在前期对企业的管理制度、运营机制有良好的完善作用,还可以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与服务甚至是员工的法律培训与人事管理协助,更重要的是,减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后在寻求法律帮助的成本与开支。
言归正传,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方法,可以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