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时间:2012-03-09 17:22:36  作者:王建雷律师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河北XXX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

法定代表人:李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建雷,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0311-80805267 ;13722867217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XX房地产经纪中心

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

联系电话:0311-XXXXXX ;XXXXXX

追加被执行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石家庄市桥东区XX路X号XX栋X单元XX室。身份证号:130103XXXXXXXXX 系石家庄市XX房地产经纪中心投资人。

请求事项

依法追加王XX为(2011)西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根据(2011)西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我单位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石家庄市XX房地产经纪中心进行强制执行。

依据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局查询的档案资料,石家庄市XX房地产经纪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王XX,2010年检审计权益总额为-392464.65元,2011年检审计权益总额为-459965.44元。

申请执行人认为:依据工商档案资料,被执行人石家庄市XX房地产经纪中心已经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根本无能力履行(2011)西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3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王XX为被执行人。

此致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北XXX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执业机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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