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王广民律师出资10万元设立“法律帮助基金”
时间:2012-06-05 12:29:18 作者:王广民律师 文章分类:业务拓展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经常出现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吏、当事人自认为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吏、担心打不赢官吏反而产生更大损失从而放弃打官吏等等情况,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而放弃依法维权。 为增强当事人对法制的信心,促进当事人依法维权的决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广民律师决定出资10万元设立“法律帮助基金”,帮助那些经济困难而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及不愿承担诉讼风险的当事人依法维权。 一、法律帮助基金的宗旨:让弱者敢打官吏!让穷人打得起官吏! 增强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促进社会与法制进步! 为当事人分担法律风险,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帮助方式: 1、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缓收律师费,先打官吏,赢了官吏再补交律师费,必要时由“法律帮助基金”代当事人垫付律师费及律师办案实际支出费用; 2、对交不起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金、鉴定费、交通费等)或不愿承担诉讼风险的当事人,提供资金帮助,垫付诉讼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等费用,官吏胜诉后,当事人再返还“法律帮助基金”垫付的全部资金,并支付律师费。 三、帮助对象: 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条件困难,却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2、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怕打官吏,怕赢不了官吏,对法律不信任,而不愿承担法律诉讼风险的当事人;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 4、各种合同(买卖、借款、担保、加工承揽、建设施工、房地产买卖、技术转让等)纠纷、保险纠纷、公司纠纷、票据纠纷等案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5、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农民工等弱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当事人; 6、其他符合法律帮助条件的当事人。 四、法律帮助基金的申请程序: 1、符合法律帮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向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及王广民律师提出申请,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由律师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2、当事人应委托律师事务所(非法律服务所!)的执业律师代理其案件,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3、代理律师对当事人委托的案件纠纷进行全面证据及法律审查,确定法律风险等级,并出具法律意见,供“法律帮助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查,确定是否提供法律资金帮助; 4、当事人应提供相应担保(主要是担保人),保证在案件终结后且合法权利得到维护时,返还垫付的全部法律帮助资金并支付律师费; 5、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与“法律帮助基金”出资人签订法律帮助资金借用合同,将相应法律帮助资金交由代理律师掌管与支出,凭单据、发票进行结算。 五、“法律帮助基金”的性质: 该“基金”不属公益基金,与基金会没有任何关系。该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法律帮助基金”的资金归出资人王广民律师个人所有与管理,出资人有权决定资金的使用方式,也有权撤销该基金。 六、“法律帮助基金”现试运行,请社会各界及律师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共同努力,促进国家法制进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七、本基金解释权归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王广民律师所有。 “法律帮助基金”联系人: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 王广民律师 联系电话:13606352601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