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时间:2013-02-06 12:17:1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控告人:昌吉市娱乐商务会所

住所地:昌吉市健康西路

被控告人:张某,女,汉族,住昌吉市

请求事项: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被控告人于2012年9月11日始在控告人处工作,担任收银员工作,在培训熟练后,于2012年10月开始单独收费。2012年12月28日,控告人发现被控告人及其他收银员存在侵占、私分营业额的行为。被控告人经过调查,其他收银员承认了错误,并指认被控告人也参与其中。2013年1月17日,控告人对被控告人进行了询问,被控告人承认了侵占、私分营业额的事实,并承认平时每晚4个包厢,过节的时候有5个,每人每次可分300多元。控告人本着教育惩罚的原则,表示被控告人只要能承认错误,并退还私自收的取营业额后就不再追究。而被控告人却自第二天即2013年1月18日之后就不再来上班。控告人多次打电话要求被控告人退还费用,被控告人拒不退还。

经控告人初步计算,如被控告人每次私分的营业额为300元,一个月就是9000元,被控告人共计工作三个多月,按三个月整月计,其私分的营业额就应为27000元,已达数额巨大的标准。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利用自己担任收银员的便利,将控告人的营业额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70条之规定,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鉴于被控告人不仅不改正自己的错误, 且拒不退还控告人营业额,故特向公安机关控告,请予依法办理。

此  致

昌吉市公安局

 

 

 

 

控告人:昌吉市某娱乐商务会所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珠海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文书起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田忠贵律师 > 田忠贵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