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常见问题

时间:2012-08-29 16:06:0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作何理解?“道路交通”中“道路”的含义是什么?
本罪所说的交通运输,主要是指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这里所谓的“道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的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执业机构:河南沣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漯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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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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