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有无复印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涂改病历怎么办

时间:2012-02-19 20:53:47  作者:王红影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医疗事故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病历禁止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机构有这些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在实践中,如果医疗机构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涂改、伪造病历,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其真实性已经无法证实,医疗机构不能用这些病例证明其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反而会因此在诉讼中被直接认定为存在医疗过错而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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