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6 21:53:2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近日,市卫生局对2011年度查获的卫生行政领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大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㈠ 无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2011年3月30日,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六驾马车战胜糖尿病系统工程”在建华大街某宾馆会议室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经查,“六驾马车战胜糖尿病系统工程”负责人郭某等系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在现场使用检眼镜、音叉等医疗器械开展诊疗活动,且正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夏某、高某不能出示《执业医师证》。市卫生局对郭某予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㈡未取资质擅自开展诊疗
2011年12月23日,鹿泉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铜冶镇永壁大街一门面房前放有诊所的广告牌。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房间内摆放有药架、药柜及药品,药架后有治疗床2张、输液架及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该诊所负责人王某系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市卫生局当场对其予以取缔,并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10元,没收药品2箱共计39盒、药柜1个、治疗床2张、输液架2个,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㈢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
2011年3月4日,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新华区太和电子城一层A63号的王敏英门市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正在销售的安吉尔天使RO水质处理器、三景牌家用豪华双级净水器、三景牌豪华超滤净水器、三景牌RO逆渗透纯水机无卫生部核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市卫生局对其予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㈣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2011年10月19日,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宫北路11号的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院内设有公共浴池,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而且,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该单位未按要求改正。市卫生局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㈤药房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案
2011年8月15日,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安区跃进路79号的石家庄达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的“达克宁硝酸咪康唑喷剂”和“苗一草一摸灵中药乳膏”等消毒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疾病症状、疾病名称等内容,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进行了罚款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