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15 13:19:48 作者:魏衍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尽职调查又称为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在很多法律文件和律师业务指引中已经明确出现。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此种因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比较容易受到重视;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此种调查随着法律的完善和并购主体法律意识的加强逐渐成为并购交易中的必经程序和基础。
从法律角度讲尽职调查,就是指当一方(“调查方”)拟进行商业计划或交易,如合资、重组、并购、购买资产等情况(不包括上市)时,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方律师”)对有关方(“被调查方”)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作出审慎调查报告。在审慎调查过程中,被调查方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被调查方律师”)应根据被调查方的要求和指示与调查方律师协调,共同促使调查方的商业计划或交易在此基础上得以完成。
律师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工作主要包括:帮助制定尽职调查规划;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的审查清单;协助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卖方签署保密协议;必要时的自行查证;确定尽职调查时间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总结性的调查报告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