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深圳李姜律师成功辩护案例精选
时间:2012-03-11 11:27:01 作者:李姜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一、被告人张某华,男,在广东省××区××街道以捡破烂为生,2011年因盗窃某路行驶道上的井盖一个,被广东省××区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后被广东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三年)向广东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具《量刑建议书》,建议判处张某华有期徒刑三至四年。李姜律师接受张某华近亲属的委托,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出庭为被告人张某华辩护。广东省××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判处张某华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二、被告人唐某涛,男,广东省××区××街道××工厂员工,2011年因与被告人蒋某军致工厂同事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被广东省××区刑警追逃抓获,后被广东省××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刑三年)向广东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姜律师接受唐某涛近亲属的委托,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出庭为被告人唐某涛辩护。广东省××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判处蒋某军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唐某涛有期徒刑一年。
三、被告人郭某,男,无业,2011年因与伙同他人盗窃某五金加工店铝棒共600公斤,价值人民币10500元,被广东省××区刑警追逃抓获,后被广东省××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广东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具《量刑建议书》,建议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李姜律师接受郭某近亲属的委托,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出庭为被告人郭某辩护。广东省××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
四、被告人叶某,男,无业,有犯罪前科,2011年因涉嫌盗窃一面包车,价值人民币44330元,被广东省××区刑警抓获,后被广东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刑三年)向广东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具《量刑建议书》,建议判处张某华有期徒刑三至五年。第一次开庭后,第二次开庭李姜律师接受叶某近亲属的委托,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出庭为被告人叶某辩护,辩护人认为叶某没有到达犯罪现场,取车地点与犯罪现场不一致,并且事先与盗窃罪犯有购买赃车的交易,支付过“定金”,叶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广东省××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叶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
五、被告人赵某霞,女,广东省××区××街道××理发店业主,曾以介绍卖淫受过治安拘留十五天处罚,2011年因介绍三名妇女卖淫,被广东省××区刑警抓获,后被广东省××区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向广东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具《量刑建议书》,建议判处赵某霞有期徒刑一至两年。李姜律师接受赵某霞近亲属的委托,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出庭为被告人赵某霞辩护。广东省××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判处赵某霞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