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30 13:13:5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当湘潭县谭家山镇的赵玉莲再次回到夫家时,才发现丈夫通过法院判决已经与自己离了婚。为了争回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她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2006年2月,赵玉莲与湘潭县易俗河镇的郭伟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2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准予郭伟与赵玉莲离婚。因当时赵玉莲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赵玉莲一直不知道自己已经离婚了。
今年4月,赵玉莲回到夫家,得知真相后,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的一套4层楼安置房。对此,郭伟辩称,安置房是他父亲的老房拆迁后所得,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郭伟父亲的老房被征收,征收方安排了2处宅基地给郭伟父亲,郭伟父亲自愿将老屋拆迁后获得安置的房屋宅基地户主姓名变更为郭伟,郭伟予以接受。此后,郭伟、赵玉莲及郭伟父母在宅基地范围内建房,并进行了简易装修。期间,郭伟夫妇均付出了相应的劳动,作出了相应贡献。房屋建成后,郭伟夫妇住在2楼,郭伟父母住在1楼。
【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这栋4层楼安置房系郭伟父亲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郭伟个人财产。因此,法院对赵玉莲分割房屋的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赵玉莲在建房期间,付出了相应的劳动、作出了相应贡献,且目前没有房屋居住,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院酌情考虑照顾赵玉莲,由郭伟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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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宇博士,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法律主讲专家、湖南交通频道新闻评论员、长沙市妇联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先后获得教育学博士,法学硕士和教育学硕士等学位,具有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重专业背景。余宇博士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潜心研究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处理了大量的婚姻类案件,尤其是家庭财富传承和纠纷处理具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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