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登记

时间:2012-04-26 13:32:32  作者:师世云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但是对于房产而言,要想合法取得其所有权,则要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那么如何办理继承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呢?
    首先,继承人应当先行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享有遗产继承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确认、证明的活动。
    申请人申请房产的继承权公证,应到所要继承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当事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三)继承房产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未经公证的尚需经过确权);
    (五)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
    (七)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八)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部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为申请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其后,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在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即继承权被确认的基础上,申请人方可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继承房产产权证明;
    (四)继承权公证书;
    (五)原房屋购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六)其他必要材料。
    如房屋继承权是经由法院判决确认的,申请人则无需对继承权进行公证,可直接携生效判决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对相关材料予以核实,并对相应房产进行测绘、评估后,为申请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发放产权证书。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师世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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