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富家子驾宝马撞死人案:构罪不捕

时间:2009-08-25 09:44:5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永川“富二代”驾宝马撞死人案进行情况通报。针对老百姓关注的,为何撞死人还可以不批捕,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构罪不捕并不意味着王某将不会被起诉,逮捕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

  继5月7日杭州“70码”飙车案之后,5月19日,重庆永川区也发生一起富二代驾宝马撞死人事件,被网友称为重庆“40码”事件。今年5月19日14:20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富二代”)驾驶渝CE6666号宝马轿车在永川区汇龙大道“通威饲料厂”路段与行人付波相撞,造成付波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永川“富二代”驾宝马撞死人案进行情况通报。

  其中,针对老百姓关注的,为何撞死人还可以不批捕,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构罪不捕并不意味着王某将不会被起诉,逮捕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

  目前,交警部门对王某的性质定性是酒后驾驶。永川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环节对王某作出构罪不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学川说,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构罪不捕的决定,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逮捕的条件而作出的,并不表明王某将不会被起诉。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能够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对王某依法作出构罪不捕决定。赵学川透露,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人身自由仍然依法受到限制,也不存在“未起诉”情形。

  目前,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于6月6日接到永川区公安局提请批捕材料,作出不批捕的理由有四条:

  一、事故发生后,王某及其家属及时赶到医院支付医疗费和部分赔偿费,向死者父母真诚道歉,并对死者进行了合理赔偿;

  二、死者付波的家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原谅王某,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给予其改过的机会,并不再追究其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家属申请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保证王某随传随到,保证诉讼;

  四、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拔打110、120,实施了报警和营救行为。

  赵学川说,检察院审查后,按照批捕的“三个条件”依法未批准逮捕,但这并不是案件的最后终结。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华律网提示】

  《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执业机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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