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婚姻律师咨询 龙华离婚律师

时间:2012-11-19 14:38:2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专业离婚法律咨询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骆志宏律师(深圳咨询婚姻律师)
    联系单位: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
    援助热线:13682304630,0755-33693361
    在线QQ:1148870766 传真:0755-33693318
    律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90号三楼龙华法庭对面,公交站台:龙华天虹、城市明珠、深圳市医院龙华分院
    网址:http://www.szlawyer0755.com


    深圳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依据国家相关婚姻法律规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了一致,双方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即可。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双方对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中只要有一项达不到一致,那就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方能解除婚姻。
    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对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事项均达成了一致。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 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 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对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事项有一项或者多项达不成一致。那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
    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从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骆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感受,掌握“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力争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确实没有和好可能或没有和好必要的,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又能使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以至“好合好散”,从一个家庭的稳定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
    我们婚姻事务团队致力于提供以下专业服务内容: 一、代为起草、审核婚前财产协议;代办婚前财产公证;代理起草婚前财产约定; 二、代理起草分居、离婚协议;代理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前居间主持协议离婚;离婚损害赔偿; 三、代为起草遗嘱;处理遗产纠纷、遗嘱托管及其它涉及遗产继承的法律服务; 四、代理律师见证或公证服务;法律咨询、谈判调解、诉讼代理、协议离婚。
    >>>>更多婚姻法律咨询,欢迎联系骆律师136-8230-4630。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为你排忧解难!
    深圳婚姻律师网:http://www.szlawyer0755.com

执业机构: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骆志宏律师 > 骆志宏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