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 相关法规参考条款

时间:2012-03-09 12:38:01  作者:李恒欣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员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2.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兼犯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非法拘禁、伤害、强迫妇女卖淫等罪行的,应按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并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刑。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5)在盗伐、滥伐林木过程中,伤害、非法拘禁护林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一百零六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四)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定非法拘禁罪,不能定绑架勒索罪。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四)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定非法拘禁罪,不能定绑架勒索罪。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1.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三)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破坏信访接待场所设施,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十四条 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中,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抗上级决定、命令的,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正)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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