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取出假钞维权不易

时间:2012-05-04 19:15:35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近期,有网友称其同事于2月22日晚在北京的一台ATM机取现,1000元现金中竟有6张是假钞。存进银行是真钞,从ATM机取出的却是假钞,这让取款人难以接受。

                        ATM机有没有可能吐假钞?

    对于ATM机吐假钞的说法,涉事银行对媒体回应称“绝不可能”。因为该行装入ATM机的现金均经过两人三次以上在监控镜头下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具有识别钞票真伪功能的点钞设备清点,且钞票放入钞箱后立即将钞箱签封,管机员将钞箱运至清机现场时亦无法接触到钞箱内的现金。其他多家银行也坚称“绝不可能”。

    然而,据2011年11月14日《成都商报》的报道,泸州一银行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从ATM机内窃取108万余元现金,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据了解,该职员首次作案发生在2006年1月。最先被该职员盯上的,是位于泸州城区近郊附近的一台ATM机。由于交易量不理想,放入这台取款机中的现金很长时间都取不完。一次,趁周围无人,该职员打开这台取款机内的储藏柜,悄悄拿走了5万元。

    不过,因担心东窗事发,惶恐不安一周后,该职员又偷偷将5万元放了回去。如果该职员偷偷放回去的5万元现金有假钞的话,那么通过该ATM机取款的储户取出的现金有假钞,也就一点不奇怪。

    同时,早有报道称,ATM机在吐钞时有延时,已有人利用这个时间差故意用假钞换真钞。虽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银行关闭存取款一体机循环功能,但是在2011年年底的检查过程中,还是发现有些银行未按规定关闭存取款一体机循环功能。由此可见,ATM机绝不可能吐假钞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ATM机吐假钞举证责任谁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是对我国现阶段举证责任最典型的概括。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但此种情况只是一种例外,它适用于特殊侵权案件。而现阶段,我国法律没有关于ATM机吐假钞类似事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主张从ATM机取出假钞,那么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假钞是从ATM机里取出来的。虽然在取款时,消费者会保留取款凭证,但该取款凭证上不会显示钞票的号码信息,消费者想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

    现阶段,储户如果要取款,数额较大的建议到柜台办理,数额小的可在ATM机上取款。通过ATM机取款后,一旦发现有假钞,建议对着摄像头出示假钞编号,并立即与网点工作人员联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可否实现?

    鉴于消费者从ATM机取假钞后无处维权的现实状况,众多网友呼吁应将举证责任转移给银行。但有专家认为这并不现实,原因有二:一是此举会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即可能会出现有些人手里本身有一张假钞,他们到ATM机上取一叠真钞后主张假钞是从ATM机里取得,要求银行赔偿,如果银行无法自证清白便必须赔偿了。二是银行为了履行举证责任,必将投入巨大的成本。

    其实,央行发行的每张钞票都有一个惟一的冠字号码,该冠字号码就相当于钞票的身份证。据报道,2011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江苏无锡、南京、南通、泰州、徐州、常州和连云港七个省辖市,试点推出ATM机配款记录冠字号码。为配合这一试点,在银行系统加大了清分设备、清分网点的投入,同时逐步推广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即从银行柜面、ATM机收回来的钞票必须经过清分后才能再对外投放。

    在清分过程中,对每张钞票的冠字号码都要进行登记,也就是每一张钞票在进入ATM机前,其正反面图文影像、冠字号码都要进行登记、录入系统,以便查询。这样,如果你在这些试点银行的ATM机中取出假钞,那么银行是可以承担举证责任的。因为银行可以根据钞票的冠字号码进行追查,确认是否是银行流出的假钞。

    ATM机取款安全问题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ATM机吐假钞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会侵害储户的合法权益,而且会使银行的信誉受损,进而影响广大群众对社会诚信的认知。江苏省试点推广的ATM机配款记录冠字号码,不仅能解决ATM机吐假钞储户维权难的问题,且能防范不法分子利用ATM机以假钞换真钞。因此,笔者期望尽快将ATM机配款记录冠字号码的做法能推广至全国,将ATM机吐假钞类似事件的举证责任转至银行,从而更好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破产解散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恒欣律师 > 李恒欣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