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时间:2011-08-17 21:33:32  作者:李恒欣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纳税人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一种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3.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可以免税。
执业机构: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破产解散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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