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牌照税

时间:2011-08-17 21:37:04  作者:李恒欣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纳税人
  目前,车船使用牌照税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纳税人为应纳税车辆、船舶的使用人。
  2.税额标准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分为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和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两个部分:
  (1)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乘人汽车,每辆每季15∽80元;载货汽车,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季4∽15元;摩托车,每辆每季5∽20元。非机动车每辆每季0.3∽8元。
  (2)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机动船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季0.3∽1.1元;非机动船按照载重吨位计征,每吨每季0.15∽0.35元。
  3.计税方法
  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净吨位;船舶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 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或者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2) 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4.免税规定
  (1)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公用的车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使(领)馆中的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自用的车辆,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待遇。
  (2)部分省、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消防车、救护车、洒水车等类车辆可以免税。
执业机构: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破产解散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恒欣律师 > 李恒欣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