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川民终字第3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天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工业集中区黄甲大道三段。 法定代表人邓文,总经理。 委托代... 查看全文>>
天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红牌楼川菜调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未支持天味食品的诉讼请求,邓显峰律师代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主张,撤... 查看全文>>
吴明云诉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裁定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吴明云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南充邓显峰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第三人四川天味实业有限公司参加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查看全文>>
蓬溪患尿毒症员工向单位主张医疗费由三台法院受理,南充法律服务网邓显峰律师将于2012年8月23日出席庭审。(2012-8-7)·营山消水法庭受理南充法律服务网邓显峰律师代理原告离婚纠纷(2012-8-3) ·顺庆区人民法院指...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