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14 15:34:4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吴明云诉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裁定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吴明云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南充邓显峰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第三人四川天味实业有限公司参加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代理人的主张,驳回了吴明云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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