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第二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 查看全文>>
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 第四十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予立案追诉。查看全文>>
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 第三十九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应予立案追诉。查看全文>>
293条 寻衅滋事案 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 查看全文>>
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 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