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犯罪中取保候审解除有哪些条件

时间:2015-10-08 16:20:58  作者:朱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刑事犯罪中取保候审解除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我的一个朋友之前因为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后来又被取保候审,请问律师,他在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是不是取保候审就安全了? 
深圳朱律师团朱永武解答: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是说取保候审就安全了。 
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深圳朱律师团重视证据收集,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善于实现证据的从无到有,从不利到有利,有深夜去说服证人作证的经历;相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有星夜去异地勘踏案发现场的往事;把当事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有凌晨去陪护当事人亲属入院就治的一幕。  
一直秉承着“只向法律低头”的理念,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一个人的智慧是有限的,但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朱律师团队有优势互补的同行,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您的信任就是我的动力! 

执业机构: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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