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及其理解

时间:2012-08-27 16:29:56  作者:邢瑞楠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夫妻财产制,是确立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外的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问题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我们先了解一下法定财产制的概念和有关法律规定。

  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那么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共同财产制的一种形式,是指夫妻婚后所得的一切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开始于婚姻关系成立之时,也就是说,婚姻的合法低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开始的标志。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法律规定归于个人的除外。三、共有的形式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双方的权利是相同的,不考虑对财产的贡献大小。

婚姻法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工资、奖金以及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夫妻各方收入的多与少还是有无收入都不影响对财产的共有权。而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平等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权利;在婚姻终止时应均等分割共同财产。

第二,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无论从事承包、租赁、个体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相关财产性收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还是双方,其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继承期间无论继承人、受遗赠人是一方还是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两个例外:一,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

第六,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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