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30 09:14:33 文章分类:股权转让
改革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鉴于立法相对滞后已影响劳动纠纷的处理,建议积极向中央反映尽快修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建议省人大尽快制定浙江省劳动纠纷处理条例,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一些劳动纠纷处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主要解决以下问题:适当延长劳动仲裁及诉讼有效期限;改革现有的“一裁两审”为“或裁或审”;在全国市县设立劳动法院或在人民法院内设立劳动法庭;确保劳动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的处理力度;建立“便民绿色通道”制度。
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调解及监督机制
要建立公安、税务、工商行政、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以“预测、预报、预防”为主要环节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劳动关系矛盾,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调解劳动纠纷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监督作用。建议建立法院委托工会前庭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机制。
要建立健全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性调解、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网络体系,在企业和行业协会中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乡镇街道调解员队伍建设,力争更多的劳动纠纷矛盾就近就地解决。
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能作用。建议在处理劳动纠纷任务比较重的乡镇建立劳动监察中队。当前劳动行政管理监督,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加强:一方面,大力加强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指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欠缴“三金”行为的制裁力度。
建立和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协调机制
健全劳动争议解决的协调机制,疏通解决纠纷通道。要花大力气做好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工作,搞好劳动争议预防动态网络建设,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集体上访形式。要根据新时期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认真研究对特殊企业如租赁企业和特殊用工模式的规范化管理措施,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和民工法庭,搭建互动平台。以此建立起法院与工会、劳动部门工作的对接机制,以相对专业化的队伍来确保劳动纠纷案件处理的质量。
实行劳动纠纷网络化管理,形成“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企业”之间三级管理模式。对简单劳动纠纷,采取属地解决方式;对重大突发的劳动纠纷案件,采取部门联动方式共同处理的机制,并与110联网,努力开创小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大纠纷协同解决的良好局面。
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
以法制教育为重点,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新时期人性化的用人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全面的、系统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文化。建议建立综合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或认证体系,并进行年检,促进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建立劳动纠纷处理考核机制
建议将劳动争议调解、童工查处、案件处理及欠薪突发事件列入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出现重大问题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一把手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调动基层干部处理劳动纠纷的积极性。
要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每年以文件形式将劳动合同目标考核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都燕果律师: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之一,主要擅长人身侵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先后负责多家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动作程序,并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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