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解答】股东是否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时间:2014-04-11 14:30:28    文章分类:企业顾问

  近日,有众多咨询者就公司股东之间不合,想解散公司的问题咨询本团队律师,现就该问题整理答复意见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强调的是公司股东间的团结性,但常常由于经营理念、公司利润分配等因素,导致股东间产生矛盾,致使公司不能继续经营、面临公司被迫解散等结果。股东间就公司解散出现不同意见时,可能会致使公司处于僵局之中。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首先应肯定的是,作为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里涉及到一个公司僵局的问题。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律师个人理解:公司法所规定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应将严重困难,不单指资金缺乏、亏损严重等经营性困难,而着重是说公司内部管理的严重障碍,主要为决策机制失灵,无法进行经营管理。股东之间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治理思路的不同,且彼此互不相让,甚至完全对抗。可能双方拥有相等的表决权,任何一方都无法形成法定或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已经不可能通过相关决议,直接导致了公司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的瘫痪。“股东利益受损”是指由于公司瘫痪导致公司无法经营,可能会造成出资者的整体利益受损。如处于显著停顿状态,公司已经出现或正在出现财产贬损,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等。而你们公司已经停产,全部股东、公司受损已是既成事实,僵局状态的延续也只会使股东、公司继续遭受更大损失。因此,你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但是,应该注意到,简单地以解散公司的方式来破解僵局,是一种成本很高的方式,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将消灭,涉及清算、债权债务清偿、员工失业等。因此,正如《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才能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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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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