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网上曝光他人照片 侵犯什么权利

时间:2014-04-16 09:35:57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以看出,侵犯肖像权需具备2个条件:一、未经本人同意;二、以盈利为目的。如果网上曝光他人照片,并未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但是如果曝光照片并配以具有攻击性或者诽谤性质的言语,可能侵犯公民的名誉权,严重者可能涉嫌构成诽谤罪。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都燕果律师 > 都燕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