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3 10:51:35 文章分类:离婚遗产
“流亡婚姻”是春秋时期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它主要指流亡者在所流亡的某个或某几个国家所缔结的婚姻,也包括婚姻双方为保障自身安全而流亡。由于通婚双方大都是上层贵族,因此,他们所结成的婚姻往往具有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从本质上说,是春秋时期社会特点和社会矛盾的产物。从流亡婚姻的结局看,通婚对流亡者的政治前途有重要的影响。流亡婚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春秋时期的民族融合、婚制以及齐、秦妇女的人格地位等状况,是了解春秋社会的一个窗口。
由于流亡婚姻的主观条件不同,其结局亦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返国为君型。这是流亡婚姻最好的结局。共四起,其中晋国三起。一是公子夷吾流亡梁国后向秦求援,助他回国,秦穆公便联合齐国和周王室送夷吾回国即位,是为晋惠公。二是惠公太子圍为质于秦后亡归晋即位,是为晋怀公。三是公子重耳由秦穆公出兵护送回国为君,是为晋文公。齐国一起,齐公子阳生亡鲁后,齐国的当政者陈僖子接阳生回国为君,是为齐悼公。
第二种是定居为仕型。共两起。一是陈公子完亡齐娶妻,任工正在齐发展。二是楚申公巫臣携夏姬亡晋后,晋任命他为邢地大夫,后为晋使吴报楚而扬名天下。
第三种是赋闲定居型。共三起,一是邾国大夫庶其携土地亡鲁后娶妻,季康子还给了他城邑。二是晋悼公的公孙随父亡卫后被卫卿大夫聘为妻。三是叔孙桥如亡齐,把女儿献给齐灵公后,其女受宠,“嬖,生景公”。
流亡婚姻的显著特点是通婚对流亡者的政治前途起了重要作用。流亡者在国外最大的忧患是今后的政治归宿。在通婚国国家政权的庇护、支持下,流亡者或在定居国发展,或返回国发展,前者以陈公子完为代表,后者以公子重耳为代表。有的流亡者虽然不是因直接通婚导致日后政治的发展,但也是由通婚获得生活保障才有可能日后返回国为君的,如晋公子夷吾,齐公子阳生都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