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债务纠纷律师】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是否受法律保护

时间:2014-12-09 11:01:25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主要案情】

  张某因家里装修急需用钱,遂找到林某借款五万元。张某向林某出具了一份借条,上面写着张某从林某处借款五万,但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半年后因林某家里有事需要用钱,遂找到张某要求还款,张某称借条上没有约定日期,自己现在没钱,无力还款。多次讨债无果,林某对此咨询律师该如何处理。

  律师视点

  成都债务纠纷律师都燕果律师解析:

  上述情况下,借条有效,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应当给与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林某有权要求张某还款,需要给他一定时间准备。如果张某仍然拒绝还款,林某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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