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15 14:17:56 文章分类:
【四川交通事故律师】超过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能得到支持,你知道吗?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5日8时30分左右,已满60岁的马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刘老太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老太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误工期限评定为180日。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事故发生在有效期内。
治疗终结后,刘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3万余元,其中包括误工费3万元,并向法庭提交了其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期间在当地XX织衣厂的工资表等证据。
法院审判: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事发时刘老太年龄已60岁,应视为丧失劳动能力,故对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从事相对固定的工作,有相对固定收入的除外。该案中,刘老太虽已满50周岁,但提供相关的证据能证实其在事故发生前一直在当地城镇从事纺织业,有相对固定收入,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而不能正常工作,其正常收入必然减少,故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应予支持。
根据交强险赔偿限额和事故责任划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马某赔付原告刘老太含3万元误工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000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01710元,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马某按责承担70%的责任计19803元。
保险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XX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四川交通事故律师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权利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以免超过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话,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话,会丧失胜诉权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受害者亲自带上病历,身份证,片子等。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2.受害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从事相对固定的工作,有相对固定收入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