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18 10:13:47 文章分类:企业顾问
对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来说,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从事经营,容易取得特定的经营许可,便于招揽生意;被挂靠单位既可以增加其业务量,又可以利用更多的外界资源扩大企业规模,获取更多的利益。另外受人情关系或相关行业政策影响,挂靠便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但是挂靠行为本质上来说是违法行为,因此又会为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那么,都律师在此建议当事人应该对挂靠关系的法律风险予以控制,避免后患无穷。
1、对挂靠人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通过全面系统的了解挂靠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被挂靠方对挂靠人做到心中有数,对一些信誉、实力方面较差的个人、合伙或企业在没有进入时就给予淘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审核挂靠人的基本经营资料。该个人(企业)身份证(已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人员上岗资格证)、相关资质证书、具体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并复印留底备案。
②资信情况:近3年个人债务信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业务业绩、银行贷款情况等。
③被挂靠方可要求挂靠人提供履约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或履约保函,也可以是实物抵押,最简便的方法是要求挂靠单位找一个有实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当然挂靠人本身也可以担保)。这样做可以从根本上保证被挂靠单位在因挂靠协议受到经济损失时,通过向挂靠单位所提供的担保来弥补经济上受到的损失。
2、加强被挂靠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的管理
通过加强被挂靠合同订立、履行过程的管理,可以减少被挂靠企业承担法律风险的责任。在合同订立前,做好敲章前审核工作,被挂靠企业应与挂靠人明确登记,以便于日后被挂靠单位核查。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被挂靠方可派员了解该合同谈判、订立,使被挂靠方能够全面的了解合同开展概况及所遇到的问题,有利于被挂靠方迅速及时的解决合同中遇到的问题,对可能产生的纠纷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
3、加强财务管理
被挂靠人申请取款时,必要时说明款项的用途。同时可要求挂靠人每月报一次经营债务情况,并派员核对大宗交易的付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应对合同款项的结算进行履约跟踪。严格防范挂靠人拿到合同后挪用、占有甚至携款潜逃。
4、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使被挂靠单位能够全面真实的掌握合同经营履行情况,利于被挂靠方指定出对策,不至于矛盾激化,给被挂靠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财产、商誉等损失。对于挂靠时间较长的挂靠人,在挂靠期间未有不良记录的挂靠单位,被挂靠单位可要求挂靠单位,并将挂靠合同所发生的的债权债务情况以书面形式给予说明,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挂靠时间较短的单位或在挂靠期间有不良记录的挂靠单位,对债权债务核查,真实而全面的掌握所发生的的债权债务情况,使得被挂靠单位就核查出来的问题制定出来的问题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对策,避免在挂靠关系结束后,被挂靠方因该合同的履约等纠纷无法妥善解决。
5、合理规避法律
被挂靠单位为了明确与挂靠单位之间权利义务,控制自己的风险,通常与挂靠单位之间会签订一份协议,签订具有固定期限的挂靠管理协议,在内部承包协议中,双方可约定“由于该经营行为给被挂靠方造成经济损失,挂靠人应向挂靠方给予赔偿。”若因挂靠经营业务给被挂靠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被挂靠单位即可据此条款向挂靠单位追偿。
如果对外遇到诉讼纠纷的一般处理方式:①被挂靠方应该为适格的被告。②证明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的关系,向对方原告证明被挂靠方和挂靠方之间的挂靠协议,证明被挂靠方与挂靠人之间只是合同关系。在赔付之后,向挂靠人追偿,可以依据被挂靠方与挂靠方的挂靠协议向其追偿,但不论挂靠合同如何约定,被挂靠方不能以该约定为由对抗第三方要求被挂靠方不承担责任。这只是被挂靠方追偿的依据。③向法院申请追加挂靠人为共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