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纠纷律师-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

时间:2016-02-26 10:22:36    文章分类:公司治理

  相对于大股东而言的,小股东在公司的权利配置和构架中属于弱势群体。因此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但关系着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持久发展,而且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那么,小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决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任一股东均可申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该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权利。但是,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提醒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股东可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另外,股东会决议如果存在假冒股东签字、股东会决议超越权限等情形的,股东也可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

  第二、股东可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注意六十日的除斥。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60日再提出,将会被驳回起诉。

  第四、保留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股东应该注意收集证据,避免在维权时无据可依。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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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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