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公司清算纠纷律师--公司清算的相关知识

时间:2016-03-10 09:17:23    文章分类:企业顾问

  (一)清算组的成立

  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二)清算组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编制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清算组的义务和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清算的程序

  1.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制定清算方案和处分公司财产

  (1)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分公司财产。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下列顺序清偿: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②所欠税款;③公司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公司债务后,清算组应将剩余的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公司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清算终结: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四川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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