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解押后如何处理?成都抵押合同纠纷律师为你解答

时间:2016-05-16 13:47:41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抵押合同应当由债权人与抵押人以书面方式签订,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而为其债务的履行作担保,但在抵押合同中,第三人是抵押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仅仅是主合同中的当事人。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指主合同的状况;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抵押人什么时间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谁的。这关系到抵押物的可靠性和确定性;

  4.抵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抵押人担保债权的范围,比如,一个贷款合同,借款人贷款100万元人民币,抵押人可以约定只担保100万元的本金的清偿,也可以约定担保1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还可以约定担保本金、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的履行;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双方需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内容有欠缺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补充。(找合同律师事务所,请拨打15881086708找最好的合同律师都燕果律师)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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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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