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分割

时间:2016-08-09 14:34:52    文章分类:离婚遗产

  核心内容: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离婚是该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婚前父母资助买房,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若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1)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2)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3、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5、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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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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