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24 09:45:52 作者:韩琪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被告人某,因参与多起团伙刑事案件,以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指控其另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家属委托本地刑事辩护律师韩琪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调查核实本案的证据及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事实情况,最终搜集到大量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获刑2年8个月。(本案被东莞电视台在东莞阳光网作为典型案件予以报道)。
量刑知识: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开设赌场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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