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虎律师文集-第21页

(293篇文章)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如何讨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 查看全文>>

·如何确定执行管辖法院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 查看全文>>

·追讨工程价款如何行使优先权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专题请示的一个批复,这种解释很难解决其所有问题,特别是对行使优先权的法定程序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比... 查看全文>>

·追讨债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合法讨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 查看全文>>

·讨债需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 查看全文>>

·逾期接收借款是否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案情 2001年4月5日,私企业主刘某与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签订了借款30万元的合同。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从2001年4月12日至2002年4月11日。同年4月7日,贷款到位,但刘某此时正在外洽谈业务,直到4月20日才接收借... 查看全文>>

·如何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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