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虎律师文集-第4页

(293篇文章)
·公司债务由谁负责偿还?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 查看全文>>

·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各国民法对的转让是否须经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查看全文>>

·债权债务中担保应注意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中通常有对债权有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什么必要性?落实担保措施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担保时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措施,因此要求对债权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 查看全文>>

·亲属间借款要注意什么?

亲属间借款实属常事,人们基本的法律意识是有的,立借据,打欠条,都是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但是亲属间借款纠纷却不因此减少,其实,如果能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就纠纷的发生。... 查看全文>>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 查看全文>>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 查看全文>>

·借款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到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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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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