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虎律师文集-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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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借方违约有何后果

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 查看全文>>

·借款合同贷方违约有何后果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的;(2)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的内容的;(... 查看全文>>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依《合同法》规定,借款人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交付贷款,并获得该笔款项的所有权; 2、依合同的约定的方向使用借款; 3、不能按期还款,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向贷... 查看全文>>

·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 查看全文>>

·如何计算借款合同逾期违约金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各种作法都能说出一定的道理。... 查看全文>>

·债权超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 查看全文>>

·如何防范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

1、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按《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的规定,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国《合同法...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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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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