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贩卖毒品罪刑事律师 深圳市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时间:2012-11-15 16:44:37  作者:孙志强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贩卖毒品罪刑事律师 深圳市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深圳资深刑事律师 、多年刑事实战经验、专业可靠信心的保证!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凝聚面对面的力量。

我们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搭建高品质的法律交流、服务平台,提供高效率,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当您和您的家人遇到烦心讼事纠纷时,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解答,竭诚为您服务。

为您解决法律难题,实现您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因为专业,所以选择!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刑事辩护律师服务!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法律部

联系人:孙志强律师

律师证号:14403200710500008

咨询热线:18923476570(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QQ:813565507(因业务繁忙,如QQ不能及时回复,请电话咨询或者留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21层

附近公交站台:岗厦西站,市民中心东站,深业花园总站,武警支队站

附近地铁站台:市民中心E出口

网站:http://www.0755lawyer.net.cn/

 

【概念】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luo因或者甲ji苯丙an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luo因或者甲ji苯丙an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luo因或者甲ji苯丙an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案件索引】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8)湖刑初字第82号(2008年6月3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厦刑终字第226号(2008年7月18日)

【案情】
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奎。
被告人:陈某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奎、陈某飞犯贩卖毒品罪。2006年8月4日17时许,被告人罗某奎、陈某飞经电话联系,在本市湖里区殿前3105号建设银行门口,欲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卖给李松20克毒品海洛因。当被告人陈某飞在建设银行门口拿走李松交付的2000元现金,并跟随李松走到建设银行取款机旁欲再取另外的2000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在场的被告人罗某奎见状立即往殿前派出所方向逃跑,并将随身携带的一包物品扔进“闽华泰超市”广告牌围墙内。被告人罗某奎向前跑了100多米即被紧随其后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该围墙内的草地上查获一包用红色“石狮”牌香烟盒包装的白色物品。经鉴定,该物品净重20.14克,含有海洛因成分。公安机关向被告人罗某奎缴获作案工具NOKIA 1100型手机1部(号码13959227998),向被告人陈某飞缴获作案工具BIRD MP3型手机1部(号码13003937461)。尔后,公安人员立即冲击本市湖里区殿前4073号206室,在该暂住处内的抽屉里缴获12小包用红色塑料薄膜包装的物品,经鉴定,该物品净重2.08克,含有海洛因成分。公安机关还从湖里区殿前4073号206室缴获竹签2根、香烟盒1个、剪刀1把、红色塑料薄膜3张。
  被告人罗某奎当庭辩解,其没有任何毒品,更没有贩卖毒品;仅是以卖海洛因名义骗钱。
  被告人陈某飞当庭辩解,其没有看到毒品,也没有贩卖毒品;仅是去骗李松的钱。

 

更多资讯,获得精细回答,请直接联系孙律师(Tel:18923476570)

执业机构: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志强律师 > 孙志强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