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擅自进口固体废物被抓了怎么判刑 深圳刑法专家律师

时间:2013-11-04 17:12:35  作者:孙志强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擅自进口固体废物被抓了怎么判刑 深圳刑法专家律师

深圳特邀嘉宾律师、多次接受各大媒体专访、专业信心可靠保证!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

联系人:孙志强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710500008

咨询热线:18923476570

咨询QQ:81356550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1F

附近公交站台:岗厦西站,市民中心东站,武警支队站

附近地铁站台:市民中心A出口,岗厦北A出口

网站:http://www.0755lawyer.net.cn/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概念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半固体、高浓度液体物质。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认定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国务院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秩序及人的身体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原料,具体是:

1、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

2、固体废物必须是从境外(含台湾地区)进境的;

3、进口的固体废物是用作生产原料使用;

4、致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5、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犯罪主体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下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进口固体废物,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量刑标准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两个标准定罪处罚。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态废物,依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处罚。

 

刑事案件一般分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审判阶段(法院)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均可聘请律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请,也可有家属代为聘请,三个阶段可分别聘请,也可一并聘请。

 

本律师提供以下刑事法律服务:
   侦察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罪名和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起诉阶段:会见被告人,阅读案卷,调查取证,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为出庭辩护做好准备。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出庭辩护,与审判长、审判员交换意见,如果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经被告人授权,可代其上诉或申诉。

 

更多资讯,获得精细回答,请直接联系孙律师(18923476570)

执业机构: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志强律师 > 孙志强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