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进步:被告人便装出庭 龙华刑事律师/龙华维权律师/龙华资

时间:2014-12-30 14:24:24    文章分类:龙华律师

人权进步:被告人便装出庭 龙华刑事律师/龙华维权律师/龙华资深律师/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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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部署精神,深圳

中院经协调深圳市公安局,于12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

受审着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首推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制度

,以进一步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12月4日,深圳中院开庭

审理了第一宗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的刑事案件。
  《通知》对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着装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

明确被告人或上诉人着装选择权。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可以选择穿着

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服装,或看守所提供的服装,包括西服及其它

便装。二是明确人民法院与看守所职责。人民法院提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

审时,由看守所告知被告人或上诉人更换服装; 被告人或上诉人无合适出庭受

审服装的,由看守所提供;被告人或上诉人选择穿着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

供的服装时,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被告人或上诉人更换服装。三是明确被告人

或上诉人出庭受审的着装要求。被告人或上诉人自行穿着的或由看守所提供的

出庭受审服装应当整洁、得体,其上不得附有任何监管机构标识、文字、图案

、编号或其他宣传标志、标语;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不得穿着制服等表

明特定身份的服装,不得仅穿着背心、短裤等过于裸露身体、显示纹身或疤痕

的服装,不得戴有色眼镜、首饰、帽子等遮挡面容的配饰;看守所或人民法院认

为被告人的穿着不整洁、不得体,有损法庭严肃性的,应当要求被告人及时更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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