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9 10:36:12 作者:法迈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丁某于2015年3月16日和其家人到某某傣妹火锅店就餐,丁某的手机(价值2950元)在就餐时丢失,后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丁某的手机被人偷走。丁某遂要求某某傣妹火锅店赔偿损失,但某某傣妹火锅店拒绝承担责任,最终致丁某诉讼至法院,要求判令某某傣妹火锅店承担丁某在其火锅店丢失的手机损失2950元,某某傣妹火锅承担诉讼费。
法律关系分析及判决结果:
丁某在某某傣妹火锅经营的火锅店就餐,双方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厅服务方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故某某傣妹火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丁某作为消费者,对自身的财务也具有一定保管义务,因此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火锅店赔偿丁某2950元,承担诉讼费。
律师建议:
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保留消费凭据,以便于日后维权。